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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字画修复中,应多关注其艺术性

时间:2021-09-01 09:39:00 来源:王放《关于字画修复中“接笔与全色”的一点思考》

众所周知,文物最重要的特征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但只有在保持其真实性的前提下才能谈及这些价值。

1986年,意大利罗马修复中心主任布朗迪(Cesare Brandi)《文物修复理论》一书中提出最小介入、可逆性、可再处理性、可识别性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历史文物的真实性已经引起更多致力于保护及修复工作者们的关注,而作为文物修复修复工作者来讲,我们的责任只是把真实的文物真实的传递给后代。

齐白石  行书「静涵斋」

对于艺术品的认识,布朗迪认为应该从三个层面上对“艺术品”进行解析。即:艺术品具有物质面;艺术品具有美学性和历史性的两极性价值;艺术品是承载着向未来传递某种信息的载体。他这样对“艺术品”进行定义也就表明了“修复”的第一原则是:“修复是只对物质面而进行的,以及修复时,不能损害艺术品的美学性价值(就是不能对图像面进行干预)。”他认为,艺术品即便有欠缺、损伤,也还是艺术品,就这样保持原状不修复也不会失去其历史性,美学性价值,仍会继续作为艺术品而存在下去,并因此提出修复的目的在于“恢复艺术品的潜在水平的统一性”,他对艺术品的“潜在的统一”进行了这样的解释:“所谓艺术品,就应该是单个部分的集合,是类似于有机体一样的东西。”这是因为欠缺的部分无论怎样修复,被修复的地方也不是原品,那么被修复的东西当然也绝对不能称为艺术品。具体说就是,修复前的艺术品和修复后的艺术品不同了,即形成了对象物视觉上的和谐统一性。

当然,也不完全否认古字画修复当中的“接笔与全色”一项在修复工作中的重要性,只是在此提出一种态度及思考,也就是在不损害所修字画的美学性与历史性价值的前提条件下对修复程度的把握问题,即修复应该进行到什么层面为止的问题。我认为,对古字画的修复是针对字画构成材料的一种干预手段,尽管这种干预经常要给古字画的价值带来某种损失,但是为了使字画能更长久地保存下去,而这种干预又是必要的。故提出应该慎重考虑该接之处而接,不该接处还则放笔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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