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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古籍研究及保护现状

时间:2020-06-23 08:40:05来源:《图书馆界》
来源期刊:《图书馆界》2019年第5期
作者:佐娜
 
  摘要:少数民族古籍是我国古籍中的绚烂之笔,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文物价值,反映了古代社会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进程。但是由于时间的流逝和古籍的载体特殊性,少数民族古籍的破损情况日益严重,各地区的古籍收藏单位也在竭尽全力保护古籍,延长古籍寿命。本文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相关成果进行分析总结,旨在揭示不同地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进程、现状下的共性难题以及各地学者提出的相关对策,帮助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看清总体状况,理清思路,寻找解决方法。
 
  关键词:古籍;少数民族;古籍保护
 
少数民族古籍
 
  少数民族古籍,亦称“民族古籍”,是指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的古代书册、文献典籍和口头传承及碑刻铭文等[1]。目前,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经过国家认定具有本族文字的有21个[2]。这些少数民族用其特有的文字创作出了丰富多彩的珍贵史料,也有本族无民族文字的用其他民族文字撰写本族历史的著作,如东北“三少民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古籍文献大多借助满文、蒙古文以及汉文记载和留存[3]。还有一些无文字的少数民族用口述历史的形式将民族文明和历史代代流传下来。这些丰富的文献和口述资料共同展现了我国绚丽多姿的少数民族历史。但在经历了时间的流逝、战争的冲击、环境的变化以及人为的破坏后,少数民族古籍留存数量少,现有古籍的破损程度高,亟需专业的保护手段。
 
  1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现状分析
 
  分析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我国的古籍保护研究颇多且成果丰富,但当中针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的研究甚少,且绝大多数为概述性成果,如地区保护概况、收藏概况等。具体深入到民族古籍每个保护细节,如保护手段、修复方法、防虫害手段等方面的成果薄弱。民族古籍相较汉文古籍在纸张属性、书写材料、修复用纸等多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民族古籍保护的研究不能仅仅依靠汉文古籍的成果指导实践,需要针对民族古籍本身的类型开展针对性的研究,而我国在这方面缺乏实证研究。
 
  现阶段关于少数民族古籍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对少数民族古籍本身的研究和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研究。其中,从文献学或版本学角度研究少数民族古籍内容的成果非常丰富。但相比而言,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极少,大部分研究成果集中于新疆、云南这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古籍保护情况以及全国民族文献保护的总体性研究。此外也有零星的成果分散于浙江、北京、东北、贵州、西南、内蒙古等地的古籍保护研究。从成果来看,民族古籍保护与汉文古籍保护的研究方向大体相同,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其民族古籍保护情况与汉文古籍有较大区别。在具体的研究内容上,民族古籍保护研究较为笼统,且不够成熟,内容多以地域性保护概况为主,缺少汉文古籍在保护制度、保护方法、修复技术、修复纸张、书写材料、数字化、利用等细小层面的独立研究成果。主要研究现状如下:
 
  (1)在国内研究成果中,表述古籍保护研究现状、概述性研究居多,且论文结构单一。不论是对汉文古籍的保护研究,或是对少数民族古籍的研究,其概述性的研究成果占绝大部分。这些研究成果的结构大致包含从现状、问题、措施三个方面,且研究呈现的问题和对策有很大的相似性。问题主要集中在人才的缺失、经费的不足、立法的欠缺;措施主要集中在对加紧人才培养、加快古籍保护法的制定、加快古籍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缺乏切合实际、适用于具体地区的古籍保护意见和对策。
 
  (2)在国内古籍保护研究中,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成果甚少,学术关注度较低。少数民族古籍是中国古籍中最具特色和生命力的部分,是呈现中国五千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忽视的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在研究内容方面,少数民族古籍研究集中于古籍的搜集和利用方面,对具体的保护手段、保护方法和技术研究甚少。但少数民族古籍的文献特点、装帧形式、保护方法都与汉文古籍有所差别,不能完全沿用汉文古籍保护的方法进行,应该单独提取出来进行系统研究。因此,应该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加紧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的研究。
 
  (3)通过整理发现,有关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领域的文章大多都发表于民族地区的期刊上,且核心期刊比率低。其原因可能是专门研究这一领域的学者较少,还有一种可能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学者惯用少数民族文字撰写文章,文章多在少数民族语言期刊上,未被CNKI、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导致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相关的成果薄弱。从这个因素考虑,未来应加快建立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的数据检索平台,将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进行对接和转换,使大量的少数民族学者的研究成果得到更大范围的展现,使保护学术交流更加顺畅。
 
  2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现状的突出问题
 
  虽然各地区抢救、搜集古籍工作持续进行且成果显著,但目前我国仍有大量的民族文献散落在民间、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难题。总结各地区民族古籍保护学术文献发现,虽然各地区相隔甚远,但在民族古籍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相似的。
 
  2.1 民族古籍法律及管理层面
 
  在民族古籍法律及管理层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民族古籍的重视程度不够,保护意识淡薄,古籍被人为破坏严重。研究认为,虽然我国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各收藏单位及保护工作人员民族古籍的保护意识还不到位,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政府对古籍保护意义的宣传不足,一些被汉化的民族不了解本民族古籍的价值,随意丢弃、损毁古籍的现象比比皆是。2)民族古籍相关立法不够健全,古籍流失海外严重。迄今为止,国家没有制定关于保护民族古籍的专门法规,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对民族古籍的管理多为概括性规定,具体操作性不强。这就使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目前,民族古籍流失海外的情况较为严重,流失最多的为藏文、蒙古文、满文、维吾尔文、彝文、东巴文、西夏文、女真文、契丹文的民族古籍。一些前来民族地区旅游、考察、探险的西方人士不惜用重金购买散落于边远山村的民族古籍[4],使这些珍贵的民族古籍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而不幸流失。3)民族古籍管理体制不合理,民族古籍保护机构众多,且地域分散,无法集中管理。我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存机构比较复杂,呈现跨行业、跨系统的特点。民族古籍不仅藏于各地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寺庙、民族宗教部门外,还涉及文化局、文联、社科院所、卫生厅、医院等多个机构。杂乱的收藏现状造成了民族古籍在保护和管理工作上的混乱。
 
  2.2 民族古籍保护层面
 
  民族古籍保护层面问题主要包括:1)缺少民族古籍保护经费,破损的古籍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和修复。一些地区每年都会拨付一定数额的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经费,有的国家级重点项目还能得到专项资金支持,但这些经费对于工程量浩大且持续时间长的民族古籍工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全国民族古籍分散的地域广、种类多,流散在民间的数量巨大,古籍破损程度严重,古籍保护工作紧迫、繁重,各地区无论是开展古籍普查、从事古籍修复、出版古籍图书还是培养古籍人才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经费。而经费严重不足导致了多项民族古籍保护项目无法开展,民族古籍数字化工程进展缓慢。2)全国民族古籍普查不全面、底数不清。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古籍仍未得到完全统计,不少古籍保存单位在普查过程中被遗漏,无法提供全面、准确的民族古籍存世数量。3)民族古籍破损严重,缺乏专业修复、保护人员。由于环境简陋、人为破坏、自然风化等原因,全国各地区的民族古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酸化、变脆、霉烂、粘连、残缺、虫蛀等破损。由于全国古籍修复人员和专业保护人员的缺失、断代,大量的民族古籍得不到专业的保护和修复,而存世古籍日益的消耗、破损,民族文化传承工作岌岌可危。4)口碑文献流失严重。口碑文献是一种无文字的、经过传承人口传心授的特殊民族古籍。相比有文字记载的古籍,其搜集和整理工作更为迫切,不少民族文化和历史随着传承人的去世而永远消失。在民族的汉化融合和时光流逝的作用下,古籍保护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民族文化消逝的速度,口碑文献亟待得到保护。5)民族古籍保存条件不一,保护设备不完备。各民族古籍收藏单位的保存条件差距悬殊,有的机构设施齐全、保护到位;有的机构设备简陋,达不到保护的目的。目前,全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古籍保存条件能够达到《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的甚少,无法实现对民族古籍的有效保护。
 
  3 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各地区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不同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古籍的管理、收藏机构分布、古籍保护、古籍修复、书库条件、人才培训等各方面都普遍存在着相似甚至相同的情况。这说明在我国现有的民族古籍保护体制内,全国的民族古籍保护整体工作需要改善甚至改革。国家必须重视,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从根源上去解决问题。
 
  3.1 民族古籍法律及管理层面对策
 
  (1)加快民族古籍保护法制建设。虽然《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中都有涉及古籍保护的内容,但目前还未有一部专门针对古籍保护的法规。不仅是民族古籍需要制定法律保护,汉文古籍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条例,有研究认为应该建立一个适用于所有古籍的保护条例,在不违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根据各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对一些行政法规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民族古籍保护中的职责,以此加强民族古籍保护的法制化,严格制止古籍倒卖行为,增强民间对古籍保护的认识,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3]。
 
  (2)加强民族古籍管理,各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古籍保护制度。调配民族古籍保护管理相关机构,建立由文化部门和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文物部门等组成的民族古籍保护联合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民族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5]。此外,还要完善民族古籍保护制度,如库房管理制度、人员出入库制度、藏品出入库制度、读者阅览制度、古籍阅览室制度等,从各方面严格把控,尽量避免古籍在保护、利用过程中遭受损失。
 
  (3)改变民族古籍管理体制,实现从多部门向单一部门收藏的转变。目前,民族古籍收藏在不同系统的多个机构中,不利于优势资源的集中保护。应该将古籍保存条件较好的机构作为特定的古籍收藏部门,将其他类型机构的古籍集中存放于特定机构,便于古籍的集中管理和保护,也方便专家学者开展科研活动。
 
  (4)加强领导对民族古籍的重视程度。领导的重视与否是所有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要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民族文化,加强领导干部对民族古籍的认识,了解其存在的价值和保护的紧迫性,让领导在思想和行动上真正重视这项工作[6]。
 
  3.2 民族古籍保护层面对策
 
  (1)增加民族古籍经费。1)政府增加民族古籍经费。财政投入是衡量政府是否重视工作的标准之一,虽然目前政府每年也会有保护经费的拨款,但是对于庞大的项目工作支出和待办的保护事宜来说宛如杯水车薪、九牛一毛,许多基层机构甚至没有这笔经费的保障,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因此,政府需要适当增加对民族地区民族古籍保护项目的投入,开辟专项保护经费,启动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个机构都能获得保护工作开展的基本经费。2)申报项目,争取经费。民族地区应该将本地的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作为全区文化的重点项目,积极向国家争取开展经费,将项目划分成若干个小项目进行,通过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来保证本区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开拓新的资金渠道。除了国家要增加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也开拓新的思路,引进社会资金来充实保护经费。有研究提出,可以通过“古籍认养”的方式增加社会对于古籍的认识,从古籍保护的各个流程依次认养,从而吸收社会资金,也能增强全民的古籍保护意识[7]。
 
  (2)加强原生性保护。1)提高古籍征集效率,建立稳定长期的征集渠道。对于散落民间的古籍,可与收藏者沟通是否自愿将古籍捐献给政府相关机构科学收藏,也可向其购买。如果收藏者不愿捐献或售卖,古籍工作者要根据建立古籍档案的标准做好登记,在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给古籍实物拍照,建立数字档案。同时争取让收藏者自愿担任传承人,在保护好古籍文本的同时承担起传承义务[8]。2)改善书库条件,完成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现在的书库条件不一对古籍的保护有着很大的威胁,应该将古籍保存机构的书库进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地保存古籍。3)培养民族古籍保护、修复人才,加强人员培训。少数民族古籍修复和保护人才在全国范围内都严重缺乏,一些高校可增加设立古籍修复专业,不断培养专业修复人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可以采取“1+1”的模式,既沿袭从本科到研究生的纵向培养模式,又兼顾“师傅带徒弟”的实操技术,培养理论和技术都过关的专业人才[9]。4)引入“寄存”方式。鉴于民族古籍的保存条件良莠不齐,可以通过“寄存”的方式,将古籍转移到条件良好的书库中寄存,我国已经有青岛、天津等地区开展了这类服务。青岛图书馆创建的古籍寄存模式还受到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督导组专家的广泛关注,其具体做法已被专家组命名为“青岛寄存模式”[10]。各地区的民族古籍管理可以借鉴这类做法,建立适用于在本地区的寄存模式。
 
  (3)加强再生性保护。对民族古籍的保护仅限于对古籍本身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在历史的长河中古籍总会受到侵蚀。因此,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要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将古籍的原貌进行数字化保存,这样即使未来古籍的原件受到损伤,古籍记录的内容也不会消失。
 
  3.3 民族古籍开发利用层面对策
 
  民族古籍的最大作用就是为了让世人知晓历史,并传承优良的民族文化,因此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开发利用民族古籍,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1)加大民族古籍宣传力度。让世人了解民族古籍的存在意义、文化精髓以及保护传承需求。2)编写民族古文字字典、古籍索引。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已不认识古老的本民族文字,可通过编制民族古文字字典、古籍索引等工具书,帮助普通百姓更容易理解这些古代的民族文化。3)加强民族古籍数字化建设。通过对民族古籍进行数字化建设,便于全世界的读者利用和交流,能使民族文化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流传。4)加强民族古籍再版、翻译工作。加快对民族古籍的整理、翻译和出版,将民族文字翻译成汉文或其他语种出版,向世界各地的人民展示我国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卷》编委会。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蒙古卷·书籍类(综合)[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3:9-10.
  [2]宝音。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9-22.
  [3]尹玉柱。关于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与管理探索:以延边图书馆为例[J].延边党校学报,2015(6):81-83.
  [4]欧秀琼,刘永英。谈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与保护[J].贵图学刊,2009(3):54-55.
  [5]韩小兵。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法律保护的独特性[J].法学杂志,2004(25)。68-69.
  [6]李诗选。土家族地区民间古籍的整理与保护研究:对鄂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田野调查[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10-16.
  [7]查正儒。普洱市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与利用[J].普洱学院学报,2014(4):66-68.
  [8]王学艳,何丽。辽宁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及策略[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2):225-227.
  [9]普梅笑。彝族古籍的数字化保护和开发[J].河池学院学报,2006(6):110-114.
  [10]何湘君。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建设探析[J].黑龙江史志,2014(1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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